2月22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組織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行業協會、消防重點單位、物業公司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共同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機關召開了“《廣州市消防規定(草案)》立法座談會”。
《廣州市消防規定(草案)》是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由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起草制定,草案重點圍繞消防安全責任明晰化、基層消防力量整合化、消防管理服務智能化、消防執法人本化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明晰了廣州市各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住建、發改、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邊界,將進一步切實解決廣州市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廣州市消防事業科學發展。
《廣州市消防規定》草案條文稿共有七章,包括總則、火災預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和應急救援、消防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記者了解到,草案重點圍繞消防安全責任明晰化、基層消防力量整合化、消防管理服務智能化、消防執法人本化等方面進行。
《廣州市消防規定》要求持續加強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推行委托公安派出所消防執法,細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消防工作管理機構及職責,打通消防監管和執法的“最后一公里”。
根據該草案條文稿,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規定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換電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等工作,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人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牽頭制定電動自行車電池回收、報廢政策,引導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企業采用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池,送交具備處置能力的單位處置。
在消防車通道方面,規定消防車通道、登高面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不能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公共區域消防車通道的日常管理,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相應的管理人負責。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應當及時發現、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所在地消防救援機構。
另外,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住宅小區、城中村的消防車通道中違法停放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查處。對于不屬于道路范疇的消防車通道,由消防救援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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